依据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卫医政发〔2009〕57号)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,我委决定决定对北京领医小禾北苑妇儿门诊部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(证件号码005028110105017119)予以注销。
特此公告。
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5年8月15日